【普法宣传】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普法宣传】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已经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方式,但这也使得谣言的传播渠道范围更加宽广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识能力,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谣言”的良好社会氛围。宜兴经开区派出所民警进入企业,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深入浅出地向我企业各部门职工科普网络谣言的定义、特点、种类,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如何辨别网络谣言、防范网络诈骗、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念,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轻信、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官方证实的网络信息,争做净化网络空间的维护者。

 

 

一、网络谣言的特点

   1、迅捷性是网络谣言的首要特点

   网络谣言的迅捷性,是指网络谣言经生成后通过不同的网络介质迅速流向广大网民后,在社会大众中广为传播的属性。

   炒作性是网络谣言的直接动因,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诸多便捷的同时,很多人为了不同目的借机炒作自己。

   2、迷惑性是网络谣言的本质特点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当下民众整体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

   链状传播:链状是一环扣一环,即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链状传播是谣言传播,也是一切传播的基本模式。链状传播也是口传谣言时代谣言形成的重要原因,因为在链状传播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误听误传而形成谣言。

三、拒绝网络谣言

   1、强化法律意识,严守传播秩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决杜绝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

   2、坚持文明上网,共建网络文明。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明辨网上是非观念,文明使用网络语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3、提高防范意识,维护网络安全。通过权威官方平台了解网络信息,不轻信、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官方证实的网络信息,不断提升识谣、辨谣、防谣能力。

   4、履行社会责任,行使监督权力。在关注社会热点、参与话题讨论的同时,如发现疑似谣言的不实信息,及时向平台或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全力遏制网络谣言滋生蔓延。

四、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五、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谣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宜兴网警提醒: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创建时间:2024年6月3日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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